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第6期)

2023-3-31 08:48| 查看: 198| 评论: 0

摘要: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北京香道夫餐饮有限公司(安徽正宗板面)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 ...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 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香道夫餐饮有限公司(安徽正宗板面)

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 张志立(麻辣烫铁板烧)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0.5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丰懿祥餐饮有限公司(塞外羊汤)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北京红砖坊餐饮有限公司(红砖坊)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小虎哥餐饮有限公司(茶锅火串)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6、北京欣遇餐饮有限公司(小狮同学)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9日 

转载自:有市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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