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4套!关于房山区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

2023-3-15 13:11| 查看: 271| 评论: 0

摘要: 关于房山区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 ...

关于房山区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房山区2023年3月19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优先配租家庭及2023年3月19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非优先配租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8个,企业自持项目1个,可配租房源934套,其中:大套型296套、中套型264套、小套型374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3年3月19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3月19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0日上午10:00 至3月22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二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4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非优先配租家庭。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次序依次选房。资格复核不通过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其本次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六)意向登记排序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意向登记家庭登记名单将于2023年3月23日,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配租资格审核

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是否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范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按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取消备案资格。复核结果拟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站上进行公示,复核通过的家庭进入选房程序,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不再通知选房,本次登记顺序号作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四、选房入住

(一)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二)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温馨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单居、小或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选房时请携带《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参加选房环节的申请人可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打印。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签约入住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来源: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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